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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烟台人才网小编为您整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规定相关信息汇总,包含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等,详见正文。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54万、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二)差别化信贷政策
1、首付款比例: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贷款利率: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
3、明确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我市公积金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标准,“房”指借款人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1、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有一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
(2)无住房但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套住房及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
(四)部分贷款审批受理标准
1、在离婚六个月(含)内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2、异地贷款职工,应拥有烟台辖区户籍且落户一年以上。
3、住房共有人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申请贷款不予受理。
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6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已向卖方支付全额购房款的,贷款不予受理。
5、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受理;在办理原商业贷款及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均应具备“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条件,否则不予办理。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对存量贷款客户来讲,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分两档,目前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六)部队转业军官、士官,提供转业证明,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在新单位补缴的转业后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间的部分,视为正常缴存,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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