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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2、政策外生育和非婚生育人员,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报。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到卫生计生相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申报。
受理机关:婴儿夫妇或者监护人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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