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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9:38:33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劳动法规栏目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山东劳动法规:员工必须要知道哪些劳动法?”的文章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1、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直接扣除吗?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竞业限制条款能否适用于普通员工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员工不适用。
3、竞业限制最长时间可以约定多久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起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未解除之前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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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劳动法规:员工必须要知道哪些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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