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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09:16:10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劳动法规栏目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山东劳动法规:普通人应该了解哪些劳动法?”的文章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1、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试用期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购买社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在试用期的员工也有权要求单位购买社会保险。
3、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合法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试用期工资多少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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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劳动法规:普通人应该了解哪些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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