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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10:34:20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劳动法规栏目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山东劳动法规:不休年假有什么补偿规定?”的文章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点击>>【山东就业指导群】扫码进群或者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安排补休或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依此得出,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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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劳动法规:不休年假有什么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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