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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10:54:49 来源:山东招聘网
山东劳动法规栏目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山东劳动法规: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的文章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点击>>【山东就业指导群】扫码进群或者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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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劳动法规: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文章链接:https://www.sdrszp.com/show-3975-109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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